劳动仲裁超过一年一般不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仲裁时效,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予受理。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所以,劳动者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无法通过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