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告解除: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让用人单位有时间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他想离职,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信,到时间后就可以顺利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比如小王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公司要离职,三天后就能离职。2. 即时解除: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解除。比如公司没有给员工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设备。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解除。像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解除。例如公司一直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解除。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解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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