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条、银行工资转账记录等,能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以及为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体现(《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也有助于认定劳动关系。这些证件显示劳动者受雇于该单位,在工作中使用以表明其工作身份(同通知第二条第(二)项)。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过招用与被招用的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同通知第二条第(三)项)。4. 考勤记录也能反映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及与用人单位的关联。比如打卡记录、考勤表等,证明劳动者实际在用人单位处工作(同通知第二条第(四)项)。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作为参考。同事能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事实,但证明力相对弱些,需其他证据佐证(同通知第二条第(五)项)。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