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有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时效制度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有序。若超出时效申请仲裁,可能面临仲裁委不予受理或驳回请求的风险。所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及时关注劳动争议相关情况,在时效内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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