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公司协商:首先尝试与公司沟通,明确表达自己依法享有年假的权利,要求公司安排年假。可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外,还可加付赔偿金。3. 申请劳动仲裁: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