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每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个月后单位才签合同,那么这两个月应得双倍工资差额为5000×2 = 10000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2. 计算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3. 双倍工资以应发工资为基数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4.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年未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双倍工资计算一般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最多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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