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遭遇工伤,本就给劳动者带来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而用工单位若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更是雪上加霜。不过,宿迁的胡传文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工伤职工维权,在十级伤残工伤纠纷中精准应诉,驳回企业二审上诉,让工伤职工全额获得应有的赔偿。胡传文律师执业于江苏润禧律师事务所,拥有6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213202010190703,服务地区为宿迁。他毕业于解放军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擅长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例详情我方当事人在工作期间送货时不幸受伤,随后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且构成十级伤残。然而,用工单位却拒绝承认劳动关系,更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由此引发了劳动争议。当事人首先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但仲裁结果仅支持了部分项目,双方均对仲裁结果不服,先后诉至法院。案件经过移送、合并后,由一审法院进行审理。一审法院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工伤有效,并判令单位支付各项工伤待遇。然而,用工单位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二审。在二审中,用工单位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非工伤以及劳动者应自担风险等观点。面对此情况,胡传文律师坚持认为工伤认定已生效,工资流水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且工伤保险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胜诉关键在这场纠纷中,胡传文律师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当事人据理力争。他依据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力地论证了工伤认定的有效性、劳动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合理性。工伤认定生效后,具有不可忽视的拘束力,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而工资流水作为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当事人与用工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工伤保险的无过错归责原则,更是强调了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终审胜诉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胡传文律师的观点,认定工伤认定已生效,劳动关系真实存在,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劳动者无需自行担责。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方当事人全额获得工伤赔偿129191.57元,案件终审胜诉。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胡传文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出色能力。他用实际行动为工伤职工撑起了一片保障权益的蓝天,让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关怀。江苏润禧律师事务所一直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胡传文律师作为律所的优秀成员,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成功办理了众多类似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好评。在面对复杂的十级伤残工伤纠纷时,他凭借精准的应诉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也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如果您在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江苏润禧律师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胡传文律师等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律所地址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骆马湖路1号古黄河雄壮公园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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