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期通常根据伤情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此时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并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若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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