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后,伤情相对稳定即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在停工留薪期满,或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鉴定。具体时间并无明确固定要求,需根据实际病情判断。例如骨折等情况,可能在受伤后几个月达到相对稳定状态;而对于一些复杂伤情,如涉及神经损伤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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