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房屋抵押一年到期后,抵押权并不当然消灭。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相关。主债权诉讼时效未届满的,抵押权仍然存在。例如,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 如果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那么抵押权人丧失了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抵押权的权利。但抵押登记并未注销,抵押物的状态仍然存在抵押登记的公示效力。只是从法律强制执行力角度,抵押权人无法再通过法院强制处置抵押物来优先受偿。3. 所以,房屋抵押一年到期后,关键看主债权诉讼时效的情况来确定抵押权是否还有实质意义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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