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支付,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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