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2. 所以工作1年没签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比如月工资是5000元,那这11个月的额外赔偿就是5000×11 = 55000元。3.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补订,劳动者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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