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前三天不发工资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使是试用期,工作一天就应获得一天的劳动报酬。前三天不发工资的做法,侵害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支付相应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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