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2. 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同时,要准备好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如仲裁裁决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3. 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双方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作出判决。若用人单位对一审判决仍不服,还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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