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它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其设立目的在于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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