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两个月,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 劳动者还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支付工资;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申请仲裁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及相应赔偿,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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