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并不偏向企业。劳动仲裁是基于事实和法律,公正地处理劳动纠纷。仲裁机构有专业仲裁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在这个过程中,仲裁员会全面审查双方证据、事实,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若劳动者认为仲裁偏向企业,可能是对裁决结果不满意。但这往往是因为证据不足或对法律理解有误。企业也可能因合法合规经营而在仲裁中胜诉。总之,劳动仲裁是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并非偏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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