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工作6年,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的次月起算,最多可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2.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并可主张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 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等。具体赔偿事宜,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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