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企业应向员工详细说明缴纳社保的重要性和益处,如养老、医疗等保障。告知员工这不仅是对其个人权益的保护,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3. 若员工仍坚持不缴纳,企业可书面告知其拒绝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如无法享受社保待遇、面临劳动监察处罚等。4. 若员工执意不改,企业不应妥协,否则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补缴社保及滞纳金等。企业可考虑在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调整该员工的岗位、薪酬等,以促使其重新考虑社保缴纳问题。但不能因员工不缴社保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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