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判定为工伤,企业需支付以下费用:1. 治疗费用:包括工伤治疗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2.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3.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工伤保险条例》第35、36条)4.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3、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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