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 然后,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3. 接着,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按规定组织鉴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 最后,申请人可领取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相关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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