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其依法缴纳保险。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若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3. 员工还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并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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