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申请人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事项。2. 受理: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3. 开庭:受理后,仲裁委将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地点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缺席裁决。4. 裁决:仲裁庭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履行裁决内容。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具体流程可参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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