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人工资的9个月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江苏省为例,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5万元。3.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4. 医疗费、康复费等: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5.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需按照上述规定对九级伤残职工进行赔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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