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2. 对于后续的工作期间,虽然已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仍可主张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不过一般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超过时效部分可能无法得到支持。3. 此外,工作20年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二十年的,应支付二十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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