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单纯从时效角度,拖欠工资超过一年,可能面临仲裁时效已过的风险。2. 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同意支付拖欠工资,或者劳动者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及时主张权利,也有可能要回拖欠工资。总之,拖欠工资几年后能否要回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关键看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以及用人单位的态度等因素。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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