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2. 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江苏省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20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8.5万元。(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此外,职工因工伤还可享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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