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若劳动合同未约定,则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若仍无约定,实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计算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时,平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于300%支付。例如,月工资为3000元,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小时工资就是3000÷21.75÷8。若平日加班2小时,加班工资就是小时工资×150%×2。休息日加班8小时,加班工资就是小时工资×200%×8。法定休假日加班8小时,加班工资就是小时工资×300%×8 。具体计算依实际情况结合上述标准进行。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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