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计算基数: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2. 计算方式:将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应得工资相加。再除以12,得到月平均工资。例如,某员工前12个月工资分别为5000元、5200元、5500元等,将这些工资相加后除以12,得出的数值就是用于计算辞退赔偿的平均工资。3. 特殊情况:若劳动者的工资结构中有加班工资等不稳定部分,应按正常出勤月工资计算,剔除加班工资等不稳定因素。对于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应以正常出勤月工资为基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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