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一般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1. 首先,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 其次,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等完整材料。3. 然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 最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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