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2.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是《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3. 对于加班时间的限制,是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体健康。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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