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可要求单位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3.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仍可主张之前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4. 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仲裁时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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