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合同未约定,以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作为计算基数。《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 病假工资计算方式:计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病假工资 = 计算基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计算系数根据病假期限不同而有别。如病假在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满2年不满4年的,按70%计发;满4年不满6年的,按80%计发;满6年不满8年的,按90%计发;满8年及以上的,按100%计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满1年不满3年的,按50%计发;满3年及以上的,按60%计发。例如,月工资5000元,病假3天,连续工龄3年,病假在6个月以内。日工资 = 5000÷21.75≈230元,病假工资 = 5000×80%÷21.75×3≈2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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