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要保留好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2. 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3.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 获得赔偿: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待遇支付等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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