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用:凭医院发票实报实销,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2.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工伤前正常出勤月工资标准发放,期限根据伤情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4.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了不同伤残等级的补助金标准。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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