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工作三年未签合同,从用工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期间,共11个月可主张双倍工资。2. 满一年仍未签订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应立即补订书面合同。3. 若因未签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如未缴纳社保导致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等,劳动者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4.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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