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不签劳动合同,需准备以下材料:1.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这些材料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时的参考。2.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起诉人和被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3. 起诉状,写明诉求、事实与理由等。4. 其他相关证据,如入职登记表、证人证言等,有助于补充证明劳动关系及相关情况。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按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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