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10月1日至4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5日至7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核心分析:明确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工资支付标准不同。用人单位有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劳动者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关键在于区分加班时间是法定节假日还是休息日。实务建议:劳动者要留存好加班相关证据,如加班通知、工作记录等。若与单位就加班工资产生纠纷,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仲裁裁决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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