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 200%支付未休调休假的工资报酬。2. 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月计薪天数)×200%×未休调休天数。例如,月工资 5000 元,未休调休 5 天,5000÷21.75×200%×5≈2300 元。3.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调休假与年休假类似,通常也按此标准执行。4.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调休假,但是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调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离职时要注意与单位沟通好调休假的处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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