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此外,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具体法律依据为《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等条款。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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