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宣布破产后,员工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 员工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工资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核等。3. 之后,按照法定清偿顺序,从破产财产中支付员工工资。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总之,员工工资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有保障,以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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