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试用期无故辞退员工,需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所以,公司试用期无故辞退员工,应以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例如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不满半年,公司应支付5000×2 = 10000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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