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不满半年的员工,需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规定出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但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辞退员工,那么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比如员工月工资是5000元,工作不满半年,正常辞退应补偿2500元,违法辞退则需支付5000元赔偿金。3.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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