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2.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教育费方面,如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等正常费用,一般应涵盖。医疗费方面,子女因患病等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3. 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反之,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抚养能力时,也可适当减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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