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房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婚前房产在婚后有共同还贷行为,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例如,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可由双方协商补偿方式,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 另外,如果婚前房产登记了双方名字,视为对对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是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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