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遗嘱要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1.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2. 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3. 遗嘱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4. 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房产继承遗嘱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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