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正常、能清晰表达意愿,这是遗嘱有效的基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2. 遗嘱内容要清晰明确,写明处分财产的范围、具体分配方式等,避免模糊不清或歧义。比如房产地址、面积,存款金额等都要具体。3. 遗嘱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八条)。4. 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应出于真实意愿,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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