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看保险性质:如果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比如以一方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等,一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这类保险具有特定人身依附性。若是财产性保险,如投资型保险理财产品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对于财产性保险理财产品:若保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现金价值的,离婚时可对现金价值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评估确定价值后进行分割。比如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自己购买的分红型保险,离婚时就可以对其当前的现金价值按比例分割。3. 具体分割依据: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险理财产品若在婚内产生收益等具有财产属性的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即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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