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5. 医疗费、康复费等: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报销。6. 劳动能力鉴定费:依票据支付。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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