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2. 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若属于违法辞退,还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3.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劳动仲裁机构会依法裁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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